RESOURCE GROUP ID:27720618-32
北京加达汽车服务集团网络客户资源中心
机动车保险合约条款
机动车保险合约条款

全部展开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发动机特别损失险条款
资源来源:人保财险公司文本 最后更新日期:2010.04.11 文档编号:A10288546-59
您查询的内容为法律合同文本,请注意该文本的发布时间,该文本仅供参考不作为您参与本合同签订的法律参考依据,法律条款的解释权归属条款颁布者及相关主管当局。

投保了家庭自用汽车损失保险或非营业用汽车损失保险的机动车,可投保本附加险。

第一条  保险责任

保险期间内,投保了本附加险的被保险机动车在使用过程中,因下列原因导致发动机进水而造成发动机的直接损毁,保险人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机动车在积水路面涉水行驶;

(二)被保险机动车在水中启动;

(三)发生上述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对被保险机动车采取施救、保护措施所支出的合理费用。

第二条  赔偿处理

(一)在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内计算赔偿,但不超过被保险机动车的保险金额;

(二)本保险每次赔偿均实行20%的免赔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