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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保险合约条款
机动车保险合约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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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机动车出境保险条款
资源来源:人保财险公司文本 最后更新日期:2010.04.11 文档编号:A1028854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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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人在同时投保了机动车损失保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的基础上,可投保本附加险。

第一条  保险责任

保险期间内,经双方同意并在保险单上载明,保险人已承保的机动车损失保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扩展至香港、澳门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接壤的其他国家和地区。

扩展区域从出境处起算,由投保人和保险人按照200公里、500公里和1000公里的半径范围来确定。

第二条  责任免除

出境后,在非约定区域内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事故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第三条  其他

本附加险生效后,投保人不得退保。